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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況下訂立的口頭遺囑有效來源: 松陽司法網 作者: 編輯: 占黎峰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口述的,,因情況緊急而無其他記錄方式的遺囑,。《繼承法》第十七條第五款規(guī)定:“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,可以立口頭遺囑,�,?陬^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�,!� 具體地,,訂立口頭遺囑時的程序是: 1.遺囑人當著兩個以上可以當見證人的人,口述遺囑內容,。 2.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人作記錄,。但不必向代書遺囑一樣向遺囑人宣讀、講解,;如無法作記錄,,則以見證人的記憶為準。 3.見證人必須記錄口頭遺囑的年,、月,、日、時及地點,;如不能記錄的,,必須牢記。 4.如情況允許,,則記錄人,、見證人應簽名或按手印。 應注意的是,,口頭遺囑由于其內容的真實性,、準確性較難判斷,則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,,如遺囑人病危,、臨終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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